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石家庄高新区恒通之星装饰材料商行因涉嫌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被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70000元。
2025年3月31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在桥西区建设南大街6号处有大量标注泰山商标的产品,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查处。”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30日从上门推销的人员处通过现金的方式以15元/张的价格购买了标注“泰山”商标纸面石膏板共460张,当事人无法提供推销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供货方资质及商标使用授权文件,后当事人以21元/张的价格销售给邯郸市解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西美酒店的施工地进行使用。上述商品经泰山石膏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出具了鉴定报告。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产品检验报告和商标使用授权文件。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了460张标注“泰山”商标的纸面石膏板,根据售价21元/张计算得出当事人违法经营额9660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000元;没收侵权商品。(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