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近日,北京福鑫汇杰酒业经营中心因涉嫌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4675元。
2025年1月6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举报,反映在“老西门酒行”销售的洋河系列、牛栏山系列、汾酒系列白酒为假酒。
经查,当事人为烟酒店,已取得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2025年1月06日,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店内发现陈列在售的洋河系列、牛栏山系列、汾酒系列共计37瓶白酒,经各自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935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675元;没收非法财物。(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