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北京良乡宏盛顺达建材商店因涉嫌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5382.4元。
2024年11月19日,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日丰”注册商标权利人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书,称当事人销售假冒“日丰”商标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06年5月25日,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及五金销售。2024年11月19日,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书所反映的违法线索对当事人开展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1660个标示“日丰”字样的管件,经“日丰”商标权利人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另查明,当事人经营期间使用北京俊熠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购买方开具销售凭证,当事人提供了由北京俊熠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含有内牙三通和等径三通2种管件的销售价格凭证单据。当事人无法提供外牙直通、内牙直通、等径直通和等径弯头4种管件的销售价格凭证。依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2024年10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合计15382.4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382.4元;没收非法财物。(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