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北京鼎盛金源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30000元。
2025年1月16日,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24瓶“剑南春”白酒,经“剑南春”注册商标权利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现场辨认,辨认结论为:“辨认样品不是我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了我公司“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初从他人处采取现金回收的方式,以200元/瓶的价格购入24瓶“剑南春”白酒(其中酒精度52%vol的12瓶,酒精度38%vol的12瓶,净含量均为500ml),并分别以425元/瓶(酒精度52%vol)和395元/瓶(酒精度38%vol)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回收购买凭证及出卖人信息。上述商品经“剑南春”注册商标权利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辨认为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截至被查获时止,上述商品尚未售出,违法经营额共计984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