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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卡尼娜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被处罚

2025-05-07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北京卡尼娜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6000元。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上海博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举报,称其发现北京天雅珠宝市场地下二层“卡尼娜”店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25年4月1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136号北京红桥天雅珠宝市场B2023、B2025、B2026、中厅外1、中厅外2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正在销售带有“Kitty”猫立体商标的手镯17袋(每袋2个手镯),其外包装标注有“足银手镯约38,条形码,GZH-260F012G,执行标准QB/T2062,银含量999.9%,北京卡尼娜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天雅珠宝货”,未标注价签。经现场当事人工作人员吴彩云核算当天银价和工艺费,上述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为330.60元/袋。经商标权利人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上海博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现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带有“Kitty”猫立体商标的手镯,不是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侵犯第3337310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销售侵权产品违法经营额为5620.20元,侵权产品17袋,侵权商标件数为1件。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上述侵权产品17袋;2、罚款:16000元;没收非法财物。(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