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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餐饮店吃出蟑螂?上城市场监管果断出手!

2024-05-21上城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消费者在用餐时吃出异物,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就处置了一起用餐时吃出蟑螂的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情况如何?一起来看。

  案情介绍

  2023年2月15日,上城区四季青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消费者陈先生反映在杭州某餐饮店中吃出蟑螂。接到举报后,四季青市场监管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该餐饮店开展调查处理。

  经查,陈先生在该店用餐时,所点菜品“澳和横膈膜”,售价118元/份,盘中混有只活蟑螂。陈先生提出退赔餐费的10倍费用的诉求,被商家拒绝。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检查现场,确定了蟑螂在上菜时就出现在菜品里。2月16日,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立案调查,并组织商家与陈先生协商,最终退回整单餐费,并赔付菜品单价10倍费用。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同时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