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横市监(城南)当罚〔2022〕1号
当事人:上饶市东建劳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533300027**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丁*云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周*胜 执法证号:赣ZFE25120**
执法人员:王* 执法证号:赣ZFE25120**
你单位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年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警告;
☑ 罚款3000元。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横峰县财政局专户,你单位提供的手机号码为***********,请按照该手机号码收到的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项随机缴款码上面的信息进行缴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 日内向横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六个月 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公司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公司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横市监(城南)当罚〔2022〕1号
当事人:上饶市东建劳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533300027**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丁*云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周*胜 执法证号:赣ZFE25120**
执法人员:王* 执法证号:赣ZFE25120**
你单位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年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þ罚款3000元。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横峰县财政局专户,你单位提供的手机号码为***********,请按照该手机号码收到的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项随机缴款码上面的信息进行缴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 日内向横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六个月 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公司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公司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