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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纯葵花籽油被罚款5万元

2023-08-27杭后市监局
      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查处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纯葵花籽油案
      2023年4月24日,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纯葵花籽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3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9月26日,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2022年8月9日生产的纯葵花籽油(1.8升/桶),检验结果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10464-217《葵花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9月28日当事人提出了复检申请,经复检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纯葵花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用油超标对消费者和经营者来说,不仅有潜在的风险隐患,更有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办,制止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震慑了同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促进了食品生产环节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