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21年11月,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高邮市紫金物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2019年至2020年“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收入与支出的实际金额与公示金额不符。经过调查,该局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用等信息。当前,仍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严格落实《条例》规定。通过该案的查处,有利于警示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用等信息。当前,仍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严格落实《条例》规定。通过该案的查处,有利于警示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业主,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如期、如实公示相关信息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