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县湘龙章莎鲜肉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的猪肉案
2022年3月15日,长沙市长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长沙县湘龙章莎鲜肉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的猪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107.3斤,没收违法所得8069.1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8日,长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县湘龙章莎鲜肉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肉摊上销售的猪肉无动物检疫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且现场无法提供检疫检验等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即对尚未销售的107.3斤猪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立案查明,2021年12月27日当事人以20.4元/千克的价格从私人手中收购“白板肉”364千克,以26元/千克的价格已销售310.35千克,违法货值9464元,获得违法所得8069.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猪肉是老百姓餐桌上的主要食品。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流入市场,不仅带来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更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该案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了 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猪肉的违法行为,更警示教育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守法经营,有效防止问题肉品流向餐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