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从成都、重庆的经销商处分别购进了1台“RCJBQEN”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1台“邦家好太太”家用燃气灶具,均未张贴“3C”强制认证标识,置放于门店内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有关规定,2020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器具未获得3C强制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当事人销售未经3C强制认证的燃气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案发后,当事人现已将上述产品下架停止销售。2022年3月29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