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黔江区书香门第住宅小区A7-2号曳引乘客电梯发生一起因钢丝绳脱槽故障致使一名乘客轻伤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调查发现,该电梯于2020年12月由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进行了定期检验,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12月。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涉案电梯使用单位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签订维保合同,负责从2021年8月1日起对该台电梯维护保养。
2021年8月7日,该公司对事故电梯进行了一次维护保养,但维护保养时未逐一完成维护保养项目,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当事人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黔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