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买好的新房迟迟不能验收,这时候消费者该怎么办呢?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消费者刘先生到珠海市消委会投诉称,自己购买的两套房屋因质量问题,开发商已延期交楼超过2年。
刘先生称,两套房子都存在墙体开裂、地砖空鼓等问题,其中一套的厨房烟道渗水,导致灶台、橱柜变形,橱柜里面还长了蘑菇,刘先生提供了相关图片及第三方公司的《验房报告》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刘先生要求开发商整改《验房报告》中列出的问题;承担已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并承担由于延期交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调解过程和结果
3月初,开发商回复表示,通知消费者收楼时,房屋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法定的强制性交付条件和质量标准,消费者以不影响居住的表面瑕疵为由拒不收楼,因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双方各执一词。
3月中旬,市消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参与双方现场调解,耐心劝说双方,做足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顺利化解双方矛盾。
案件点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房屋是否“交付”是判断物业费承担主体的关键所在
1、房屋没有质量问题,达到交楼标准,消费者应按约定时间收楼,即使消费者不收楼,物业费也应由消费者承担。
2、房屋有质量问题,则需判定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否符合交付标准。如果房屋符合交付标准,例如已经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者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不影响实际居住使用的,仍然应当认定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反之,则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
提醒消费者
买房收楼时如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对于开发商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双方尽量提前形成书面约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