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6日,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珠海市某发展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开门营业中,现场有1名工作人员,设置有10间包房,进门服务台配置了3台电脑,其中1台电脑安装有“碧维视”收银系统,另1台电脑安装有影视选片系统供顾客选片,执法人员从该电脑“碧维视”系统点击“itbar.tv”进入选片系统,发现有《雷神》MKU、《圣徒》MKU、《功夫熊猫》MKU等影片,均可正常播放。从前台电脑“碧维视”系统中随机挑选出 《中国机长》《中国医生》两部影片也可正常播放,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影视作品的授权许可资料。
当事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获得经济利益,被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碧维视”点播系统进行选片,向观众传播他人的作品并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且破坏了著作权使用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态度端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第18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一般违法程度,且非法经营额在3万元以下,因疫情影响停业,公司一直亏本。综合以上事实和情节,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6元、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