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消费者协会受理下列投诉:
(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规定,受理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三)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有这几个方面:
(一)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二)消费者私下交易纠纷;
(三)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
(四)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五)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六)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七)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八)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