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消费关系中的格式条款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时需要履行特别提示说明义务,并且应当遵守资源、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与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减轻己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强制消费。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经营者明知其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而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形下,即使已约定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仍旧不能免责,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义务依旧存在。
消费者如何应对商家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规定?
2022-04-13 01:01乌兰察布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