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护自身价格权益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二是监督价格行为和价格活动;三是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一)《价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听取消费者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的建议,是使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调整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的有效措施。
(二)《价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这些组织和消费者可以对经营者(即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价格行为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检举、控告;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价格行为提出建议,并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价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任何地方都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检举、投诉价格违法行为。
消费者的价格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采用书信、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来访、网上投诉等多种形式,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举报中心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