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购物、出行生活中,消费者经常遇到以搭售、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情形,比如客运强制搭售保险;景点门票仅提供套票,商家的这些行为如何应对?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第十五条“(二)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服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以上规定,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消费者如遇该种情形,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