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耕生产时,也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需求旺季,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为保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长安区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要留意农资经营户店内有无悬挂《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要图方便购买无证照、走乡串户的流动经营者的农资或者假借送科技下乡宣传而销售的农资商品。
二、要仔细查看农资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或无包装、标识不清或标识不全的农资商品,更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质量低劣的农资商品。
三、要认真阅读农资商品使用说明,清楚其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四、要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凭证上应注明售货单位、购买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主要信息,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生纠纷,购货凭证是依法处理的主要证据。
五、注意按需购买农资,农资产品有保质期限,盲目参与有些商家的促销优惠活动,购买过量很有可能造成浪费。此外,有些新品种也不一定适合春耕生产,购买农资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需购买。
六、注意谨防商家的虚假宣传,购买农资时要注意识破商家的虚假宣传,警惕类似于“最好”“最强”等绝对化宣传用语,要选择正规渠道、有品牌、有保障的农资产品。对于不了解的产品,要多向专业人士咨询,不能片面听信商家的一面之词。
七、当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投诉时,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能及时、有效的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