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1)消费者看商品条码可知商品原产地。
如美国产商品的商品条码是以0开头,法国是3,中国是6等。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律,则为假的进口商品。
商品条码中前3位数字为前缀码,由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分配,但只能反映企业是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GS1编码组织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实际生产地。
误区(2)看商品条码能判断产品真假。
如果消费者从网上买了一双鞋,用扫码软件扫不出相关信息,那这双鞋肯定是假冒的。
如果消费者从网上买了一双鞋,用扫码软件扫不出相关信息,那这双鞋肯定是假冒的。
商品条码是将商品的代码“翻译”成宽窄不同的条码符号,供识读设备识读,是进入商品信息数据库的“关键字索引”,可以快速提取该商品的相关信息,但商品条码本身是不包含这类信息的,无法直接判断商品的真假。
误区(3)企业注册申请商品条码时,产品项目越多,费用越高。
商品条码的注册及续展费用是每家企业应缴费用,与使用商品条码的数量无关。一个企业一般只有一个厂商识别代码,但如果因产品项目太多导致编码容量不够用,可以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增加厂商识别代码。
误区(4)商品条码数字与商品质量、分类等信息有关。
按照商品条码的编码原则,商品项目代码应该是无含义的,因此,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和商品质量、分类没有内在联系。有含义的代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最好采用流水号方法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编码容量,并有利于保持编码的唯一性。
误区(5)企业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可为自己的产品随意编制商品条码。
企业编制零售商品条码时应按照国家标准GB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的要求,且遵循以下编码原则:
唯一性原则。即对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对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无含义性原则。即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稳定性原则。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项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