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汪女士向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2020年7月29日与六安市金安区某美容中心签订合同,为其孩子做脚部“疤痕修复”。服务合同上约定“签约修复,无效退款”,费用为38000元。接受修复服务一年后,汪女士发现孩子脚上的疤痕未能平复,修复无效,遂要求全额退款。2021年9月24日,六安市消保委组织汪女士与相关被诉方进行现场调解,但被诉方仅同意退款18200元,剩余19800元拒绝退回。
在多次调解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六安市消保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消保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的公益性职责,支持汪女士对六安市金安区某美容中心等侵权人损害其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2022年3月,汪女士作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剩余费用19800元。六安市消保委积极为汪女士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法院对消保委调解的有关事实情况予以采信。5月13日,该案宣判,判决结果为:被告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剩余款19800元。六安市消保委支持消费者依法诉讼案获胜诉。
六安市消保委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分辨日常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区别,注意查看经营者相关资质,科学理性消费,避免落入消费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