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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舞蹈终身培训协议并预付了所有费用,结果店铺关停、营业执照已注销,消费者怎么办?

2022-03-21 23:37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8日,板芙镇消委分会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陈女士称其于2021年6月3日与板芙镇某舞蹈中心签订了舞蹈终身培训协议并预付了所有费用。陈女士仅仅上了几节课,在2021年10月15日便收到舞蹈中心通知,舞蹈中心称其店铺已关停、营业执照已注销,要求陈女士转到另一间舞蹈室继续进行培训服务。
     陈女士不接受,提出退还余下培训预付费用,未果,遂投诉至板芙镇消委分会。接诉后,工作人员迅速到舞蹈中心现场了解,发现该舞蹈中心已关门结业。经调查,该舞蹈中心已于早前注销营业执照,电话也无法约谈原舞蹈中心经营者。经板芙镇消委分会工作人员会同其他部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多番努力才找到该舞蹈中心原经营者,经过工作人员6次调解,原舞蹈中心经营者最终向陈女士退还2200元。
 
消委会点评
     “商业预付卡”是一种承载着“预先支付款项,随后逐渐消费”模式的支付凭证,在当前的服务行业,商业预付卡已经与会员制有机结合,基本上已经成为绝对主流的经营模式。但是,在消费者习以为常,商业预付消费模式为商家带来滚滚财源和经营便利的同时,例如“霸王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承诺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关门闭店退费难等问题,使得各类商业预付卡、预付消费近年来投诉居高不下。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是我国法律目前对预付款消费方式的直接规定。但对于商业预付卡、预付消费在使用规范、法律监管、消费者维权以及救济途径等方面仍缺乏法律规定。例如作为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其监管行业限定仅适用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大行业领域的企业法人,该办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规制作用,但适用范围狭窄的弊端也逐渐显露。按照该办法,年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以及任何非企业法人主体(如个体工商户)通通不在监管范围,而预付卡、预付消费不规范经营的重灾区往往就存在这一范围。
 
     法律和监管某程度上的缺失,不但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频频被侵害。因此,建议针对当前商业预付卡、预付消费的使用现状,完善对商业预付卡、预付消费在使用规范、法律监管、消费者维权以及救济途径等方面立法,建立明确的行政许可、准入和监管机制。同时,由于当前预付消费款项追讨困难,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预付消费务必审慎,须提高防御侵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