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丰香源快餐 |
投诉地区 |
山东省济南市 | 投诉人 |
邸女士 |
投诉诉求 |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 已一千元赔偿 |
投诉详情:
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能路丰香源快餐就餐时吃出虫子,店员不予积极解决,要求换一份不予理会,拿一瓶饮料打发我们,我们没有收取饮料反而阴阳说:给了又不要,全程态度恶劣。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