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达美乐 |
投诉地区 |
北京市北京城区 | 投诉人 |
宁女士 |
投诉诉求 |
补发优惠券 |
投诉详情:
2024年4月12日于达美乐官方小程序下单,外带订单,59元经典披萨,获得买一赠一兑换券,今日自主发现该兑换券已经失效且无法使用。商家未尽到合理的、足以让消费者注意的提醒义务,没有发短信,没有推送,兑换券即到期失效,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诉求是申请恢复券码或者补发同等价值的披萨券(即59元披萨兑换券。)
法条依据:民法典496条,格式条款应遵循公平的交易原则,商家未显著标识使用期限,且不进行提醒义务,不足以使理性的消费者注意的程度,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和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因此该格式条款无效。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