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海底捞火锅 |
投诉地区 |
上海市上海城区 | 投诉人 |
卢女士 |
投诉诉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受害消费者的损失 |
投诉详情:
在5月6号下午4:30左右,在静安大融城海底捞吃火锅中途发生剧烈腹痛后,立即去了医院就医,经各种检查和医生诊断,是食物不干净引起的急性胃肠炎。在5月6号下午5:30左右静安大融海底捞当日负责人添加了我的微信,我在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告知了,并明确我会在5月7日前去协商解决,但其并未回复。5月7日下午2:30左右我到他们店里的时候告诉我说那个负责人休息了,换另一个负责人跟我协商,我将医院的检查单和报告单给了当天负责人拍照,静安大融城海底捞店说会跟公司上报解决,但是距离我发生腹痛,已经过去差不多两天,和我将证据给他们已经过去一天了,一点消息都没有,打电话联系静安大融城海底捞店也一直在推诿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