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凯利来 |
投诉地区 |
河南省濮阳市 | 投诉人 |
书女士 |
投诉诉求 |
如果购买的商品与商家描述不符,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商家需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如果三倍的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进行赔偿。 |
投诉详情:
外包装图片宣传为白色奶油夹心,商品名为爆浆面包,实际为内夹黄色不明物条。商品与宣传不符,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