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杨国福麻辣烫 |
投诉地区 |
云南省临沧市 | 投诉人 |
陈女士 |
投诉诉求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餐厅应退款并赔偿价款10倍的金额,如果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应补足至1000元 |
投诉详情:
杨国福麻辣烫店内用餐到最后碗里发现蟑螂,调料区卫生差,和商家沟通无果,态度不好,吃了东西以后回家上吐下泻。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