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卫龙 |
投诉地区 |
山东省青岛市 | 投诉人 |
刘先生 |
投诉诉求 |
赔偿损失一千元安商品法来赔偿 |
投诉详情:
食品已经过期一年多 拆开吃了一根发现变质 风干 导致第二天肠胃不舒服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an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an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