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莆仙干货 |
投诉地区 |
福建省莆田市 | 投诉人 |
陈女士 |
投诉诉求 |
根据商家欺诈,消费者如何赔偿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新消法欺骗消费者商家给予三倍赔偿是获赔最低限度。 |
投诉详情:
2024年2月12号,我爸在莆鲜干货行(店)买了五件礼盒总计2266元,均件售价453.2元,同一天时间在我们购买打包期间,店家对我们五件礼盒进行拍摄并且发布朋友圈文案:398伴手礼,我们知道此事后第一次去找店家协商退差价,店家以453.2元价格不好听为理由,拒绝退还差价,由此商家存在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根据商家欺诈,消费者如何赔偿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新消法欺骗消费者商家给予三倍赔偿是获赔最低限度。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