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聚福莱 |
投诉地区 |
青海省海东市 | 投诉人 |
蒲女士 |
投诉诉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则增加到1000元 |
投诉详情:
开袋快吃完时看到一块产品上粘附着异物(蓝色的),不知道吃下去的食品里有没有异物。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