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沙县速食 |
投诉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投诉人 |
金先生 |
投诉诉求 |
食品安全法184条赔偿,后续去医院检查是否对身体有影响,赔偿或者承担全部检查费用 |
投诉详情:
10.16日晚上点了3样食品,其中葱油拌面里吃出一只不明虫子,商家随后拿出葱油原料告诉我是里面的残渣,我拍的照片上拍的很清晰,6条腿的虫子,头和身子清晰可见。我要求商家赔偿支付金额并且按食品安全法第184条赔偿。导致今天一点胃口都没有,原料存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