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红阳光 |
投诉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投诉人 |
王女士 |
投诉诉求 |
赔偿1000元并进行严格的食品监督管理 |
投诉详情:
本人在学校附近的馨园小区佳乐福超市购买红阳光牌多味花生,期间吃出异物险些卡住喉咙,最后硌到牙龈出血,厂商生产过程中监督不当,缺乏卫生条件,导致食品出现异物,有一定的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士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我的诉求是赔偿1000元并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