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食品烟酒 | 投诉品牌 |
白玉兰 |
投诉地区 |
上海市上海城区 | 投诉人 |
华女士 |
投诉诉求 |
赔偿五百元并做出承诺 |
投诉详情:
9月24日于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25号口日月光购物中心B2层白玉兰食品购买2件食品:肉松叉烧面包及大肉包。
肉松叉烧包写的9月24日当日生产,结果25日早晨吃发现叉烧肉发臭,肉馅儿拉丝感不新鲜,大众点评看见网友也有过一样的情况,买肉松叉烧包网友打开发现内部叉烧馅发霉长毛。
处于食品安全以及不止一次发生目前存在情况,恳请进行整治处理:
白玉兰食品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1.经营者如果销售过期食品,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许可证。
2.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你买到了过期变质食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出售过期的商品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除了退还货款以外,还应按照消费者的意愿增加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赔偿的金额等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所支付货款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满人民币五百元的,以五百元作为赔偿金额,如果是食品、药品等商品,依照其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