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二连浩特市某蔬菜水果批发部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3年4月19日,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二连浩特市某蔬菜水果批发部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26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2月20日,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移送案件线索,二连浩特市孙某蔬菜店销售的经检验不合格圆豆角、豇豆、芹菜均从二连浩特市李某蔬菜水果批发部购进。2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李某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农药残留超标对消费者和经营者来说,不仅有潜在的风险隐患,更有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办,制止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震慑了同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促进了食品流通环节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