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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某建材城新宇吊顶装潢材料店销售的板材起泡案

2022-04-13乌兰察布市场监管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5日,乌兰察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接到消费者电话投诉,反映其在某建材城新宇吊顶装潢材料店购买生态板装修房屋后,发现三块板材起泡问题,经商家现场鉴定,协商赔付1000元,后又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即剩余板材也相继出现起泡现象,便要求商家将所有购买的板材全部退货并赔付所有工费共计3000元,与商家协商未果后,遂向我中心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消费者及商家了解核实情况,得知商家只同意板材赔付,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其余工费等赔付一律不予接受。为此,我消保中心工作人员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组织调解,督促双方共同到消保中心解决争议问题,以减少该事件的负面影响。经与双方沟通、协调后,商家同意消费者的诉求:一是针对板材起泡问题。对所购买的19块板材,合计2600元,全部赔付;二是针对消费者提出的工费问题,商家赔付工费共计400元。该案最终在消保中心的协调下,圆满解决了消费者的消费诉求,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第四十条第一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和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板材在使用后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上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形成利于消费者保护的社会导向。

  在此乌兰察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商品时,要首选经营时间长、信誉度高、资质齐全的商家,不要购买无三包目录商品。谨防低价宣传、虚假打折、以次充好和恶意欺诈等行为,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购物尽量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卖家信息和支付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