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爆裂淹停电梯,物业告涉事业主,法院判两方均有责任
案例简介
2016年1月26日,合肥市中房名都小区A座电梯被水泡了,导致电梯损坏停运。为了保障业主正常生活,物业公司要求维保单位维修了电梯,并支付维修费9000余元。“我们进一步排查发现电梯进水是业主家中水管爆裂所致,我们联系这名业主处理,但对方不管不问。”物业公司称,为了索要赔偿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电梯维修款。
被告业主辩称,自己家中水管爆裂是极端天气造成,不是人为原因所致;涉案电梯原先经常损坏,此次损坏也不一定与进水有关,“另外物业公司未及时发现隐患,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判决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业主所有房屋内水管爆裂致物业公司管理的电梯进水损坏,业主作为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在极端天气情况下,没有及时发现隐患,对电梯进水损坏的结果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判决,业主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物业维修费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