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8日化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打假办负责人来电,告知化德县范围内涉嫌销售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我局立即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化德县某二元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疑似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7号电池,型号:LR03,生产日期:2021-01),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该商店销售的“南孚”电池不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侵犯该公司“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南孚”电池的行为。
【处理过程及结果】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南孚电池作为民族领导品牌,消费者对该品牌的电池比较认同和信赖。在利益驱动下,却有不法商贩制假贩假,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在此,化德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家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向经营者索要正规发票。不让制假售假分子有丝毫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