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进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的注销?
答:系统成员如果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应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交回《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
系统成员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其成员资格即被取消,应立即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系统成员,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