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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哪些价格情形,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2022-04-13 00:46乌兰察布市场监管
     消费者投诉举报时应注意以下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
 
  (三)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具体事实的;
 
  (四)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
 
  (五)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