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公告
关于饮用自制药酒的食品安全
近日,个别地区出现饮用自制药酒或误服医用药酒的中毒事件,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及广大消费者发布自制药酒消费警示公告:
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酒水,有资质提供自制泡酒的,所用酒类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泡制所需辅料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不得宣称疗效,并按规定做好标签,注明酒类生产者名称、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及泡制日期等,且仅限于在本门店餐饮服务中消费,不得单独对外销售。
不要随意在食品摊贩、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购买自制药酒。不要随便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自制药酒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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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切勿随意使用药材自制药酒,特别是内服药酒。不使用马钱子、川乌、草乌、附子、苍耳子、蟾蜍等有毒中药材自泡自制药酒;切勿在宴请或聚会聚餐活动中提供自制药酒或散装储藏酒;不喝无标签标识和成分不明的药酒;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医用药酒,与食用酒要分开摆放,防止误饮。
如非必要,尽量避免家庭自制药酒。在自制药酒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有关药材的情况和制作要求。有些中药之间药性相克,一起浸泡有可能产生毒素,在自制前,一定要咨询有关医生或者药师。尽量避免自行采摘药材进行泡制,也不可随意在街边或旅游点采购中草药进行泡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材,以确保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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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酒并不是任何人都适合饮用,也不是可以无限量、无期限地服用,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年龄、体质和身体状况进行选择。一旦发生饮用自制药酒出现头昏、恶心、胸闷、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
如果发现有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自制药酒生产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请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