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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

2015-06-15 16:47甘肃省工商局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消费过程中,商家要求消费者预先支付一部分保证金,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款收据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
        “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如果商家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返还。若是“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当合同不能履行约定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如果取消预订,商家应当退还;如涉及违约,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