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食品生产环节市级监督抽检第一批次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批)》。据通告,为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等11家食品检测机构,按照《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实施方案》,对节令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了13类食品8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本次抽检糕点10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品添加剂6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批次、调味品209批次、肉制品58批次、饮料227批次、饼干6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酒类6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6批次、食糖2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天津伊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酸价不合格(酸价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的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天津运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淀粉增稠剂”标签不合格(配料表中配料标注顺序不正确。不符合GB 29924-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的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三)天津唐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茄风味粉”标签不合格(配料中未标示食品用香料。不符合GB 29924-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的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核查处置部门督促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采取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食品分类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天津伊香食品有限 |
天津大港油田钻井礼堂西侧50米 |
天津伊香食品有限公司 |
天津大港油田钻井礼堂西侧 |
老面包 |
糕点 |
300g/袋 |
/ |
2018-11-13 |
酸价║酸价项目检测值10mg/g║GB7099-2015标准要求小于等于5mg/g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
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食品分类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天津唐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外环)海泰发展二路5号 |
天津唐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5号 |
番茄风味粉 |
食品添加剂 |
20kg/箱;J-130122-1 |
/ |
2018-10-09 |
标签║配料中未标示食品用香料║GB 29924-2013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
2 |
天津运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张港子村 |
天津运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张港子村 |
复配淀粉增稠剂 |
食品添加剂 |
25kg/袋 |
/ |
2018-09-18 |
标签║配料表中配料标注顺序不正确║GB 29924-2013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丙酸及其钠盐、钙盐、溴酸钾c、三氯蔗糖、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乙酸及其钠盐、纳他霉素、富马酸二甲酯、标签等。
二、食品添加剂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GB 255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1886.18)、GB29924-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复配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以pb计)、铅(pb)、砷(以As计)、致病性微生物、标签等。
食用香精香料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以pb计)、砷(以As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标签等。
单一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包括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项目。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溶剂残留量、苯并[α]芘、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特丁基对苯二酚、没食子酸丙酯、黄曲霉毒素B1、、标签等。
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黄豆酱、甜面酱等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签等。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签等。
其他固体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甜蜜素、糖精钠(以糖精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签等。
香辛料酱(芥末酱、青芥酱等)和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标签等。
其他液体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签等。
酱油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标签等。
食醋检验项目包括总酸(以乙酸计)、游离矿酸、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签等。
味精检验项目包括谷氨酸钠、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标签等
五、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卤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酸性橙Ⅱ、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商业无菌、氯霉素、标签等。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氯霉素、标签等。
熏烧烤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氯霉素、标签等
六、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天然矿泉水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硒、锑、铜、钡、铬、锰、镍、银、亚硝酸盐(以NaNO2计)、硝酸盐(以NaNO3计)、色度、浑浊度、界限指标-锂、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锌、界限指标-碘化物、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硒、界限指标-游离二氧化碳、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溴酸盐、硼酸盐(以B计)、氟化物(以F-计)、耗氧量(以O2计)、挥发酚(以苯酚计)、氰化物(以CN-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标签等。
饮用纯净水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色度、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以CN-计)、挥发性酚(以苯酚计)、溴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NaNO2计)、标签等。
其他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色度、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挥发性酚(以苯酚计)、溴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NaNO2计)、标签等。(一)抽检依据
果、蔬汁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锡(以Sn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纳他霉素、阿斯巴甜、脱氢乙酸、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诱惑红、赤藓红、亮蓝、日落黄、苋菜红、新红、胭脂红、酸性红)、展青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邻苯基苯酚、增效醚、马拉硫磷、标签等。
蛋白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氰化物(以CN-计)、脲酶试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三氯蔗糖、阿斯巴甜、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诱惑红、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亮蓝、酸性红)、甜蜜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三聚氰胺、蛋白质、标签等。
碳酸饮料(汽水)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锡(以Sn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诱惑红、赤藓红、亮蓝、日落黄、苋菜红、新红、胭脂红、酸性红)、阿斯巴甜、三氯蔗糖、咖啡因(限可乐型碳酸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签等。
茶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锡(以Sn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合成着色剂(诱惑红、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亮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茶多酚、咖啡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签等。
固体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合成着色剂(诱惑红、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亮蓝)、安赛蜜、三氯蔗糖、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标签等。
其他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诱惑红、赤藓红、亮蓝、日落黄、苋菜红、新红、胭脂红)、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签等。
七、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标签等。
八、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冷冻饮品卫生标准》(GB 275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冷冻饮品冰淇淋》(GB/T 31114)、《冷冻饮品雪糕》(GB/T 311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铅、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三聚氰胺、标签。
九、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的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薯类和膨化食品抽检项目包括纽甜、苯甲酸、赤藓红、大肠菌群、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二氧化钛、过氧化值、甜蜜素、黄曲霉毒素B1、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亮蓝、铝的残留量、没食子酸丙酯、柠檬黄、铅、日落黄、沙门氏菌、山梨酸、水分、酸价、糖精钠、特丁基对苯二酚、苋菜红、溴酸钾、胭脂红、安赛蜜、诱惑红、标签等。
十、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含茶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六六六、滴滴涕、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标签等。
代用茶检验项目包括:铅、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六六六、滴滴涕、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二氧化硫、敌敌畏、乐果、标签等。
十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标签等。
啤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醛、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标签等。
葡萄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赭曲霉毒素A、标签等。
果酒及其他发酵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展青霉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标签等。
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赤藓红)、甲醇、氰化物(以HCN计)、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标签等。
十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亮蓝、二氧化硫、滑石粉、罗丹明B、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铅、标签等。
十三、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白砂糖》(GB/T 317—2006)、《绵白糖》(GB/T 1445—20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砂糖、绵白糖等检验项目包括总砷、铅、螨、蔗糖分、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标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