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县级基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民以食为天。即便我们“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类似交通事故,作为概率事件仍然存在,随时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威胁社会和谐稳定。本文旨在通过回顾分析一例发生在我辖区乡镇的学生食源性疾病事件及其应急处置过程,阐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对于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以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案例基本情况
2016年6月16日7时30分,位于**县**镇**村的**中心小学因停电,食堂工作人员**将从**村“***”商店购入5箱“和汇”牌方便面及该食堂原先购买剩余的1箱共6箱方便面提供给该校73名寄宿生作为早餐(其中一箱方便面已经超过保质期15天)。8点左右有部分学生陆续反映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进行观察治疗。截止2016年6月16日16时左右,经观察治疗所有学生已全部排除身体不适返校上课。
二、应对处置过程
(一)响应过程
2016年6月16日9点37分,**县市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县卫计局电话报告后,立即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带领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卫计部门对身体出现不适学生进行了观察和治疗;市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镇**中心小学食堂卫生条件、所进食品是否合格进行了调查,对**镇“***”商店所经营食品进行了检查;教育局、**镇全面排查了**中心小学在校学生是否有新增恶心、腹痛等身体不适者,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防止产生恐慌情绪,并对该校前期食品进行封存,责令**中心小学近期所用物品重新调入;疾控中心对身体不适学生呕吐物、该校饮用水、早餐所食方便面进行采样化验,综合医院诊断结果等资料进行原因调查。
(二)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心小学位于临武县**镇**部山区,全校共有7个班,分别为幼儿园和1-6年级,幼儿园有50名学生,1-6年级有169名学生,其中寄宿生73人,教师15名,该校有一栋教学办公宿舍楼和一个食堂,卫生条件一般。
2、身体不适情况
本次事件首发学生为***,男,14岁,六年级60班学生,主要表现:头晕、恶心、腹泻,大便为黄色水样便。经同学**提醒早餐食用的方便面已过期后,***、**等学生相继反映有恶心、腹痛等类似症状。经诊断排查,除2名学生是上呼吸道感染外,判断可能病例3例,分别是***、***、**。
3、身体不适前72小时摄入食品调查
身体发生不适的学生均为寄宿生,均在学校食堂就餐,对3名学生进行前72小时回顾性调查,均为平常正常饮食。只有在6月16日早上,学校停电,食用过方便面,经调查,学生一起食用的6箱“和汇”牌方便面,有一箱已经过期15天(生产批号为20151201,保质期6个月)。
4、现场卫生调查
经现场调查发现,**中心小学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有从业资格证,食堂三防设施不完善,有冷藏留样设备。现场有剩余方便面,已采样送检。
5、实验室检测
调查现场共采集3份呕吐物样(其中一份是洗胃液),2份水样(1份自来水,1份桶装饮用水)、4份方便面样(2份是未开包方便面,2份是食用剩余方便面)做病原检查。实验检测结果:3份呕吐物样未检出致病菌;自来水样大肠菌群检测结果14MPN/100ml;桶装饮用水样未检出大肠菌群;4份方便面样油脂酸价和过氧化值正常,未检出致病菌。检测报告单分别为:2016LWCDCWJ0189、2016LWCDCWJ0191、2016LWCDCWJ0192、2016LWCDCWJ0193、2016LWCDCWJ0194、2016LWCDCWJ0195、2016LWCDCWJ0196、2016SP001。县人民医院对3名身体不适学生都做了血常规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6、调查分析
综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和回顾性调查研究表明:此次情况是因3名学生吃了过期方便面导致的胃肠道不适。依据有以下几点:
(1)此次身体不适学生均为寄宿生,而且寄宿生都是统一在食堂就餐,饭菜相同。73名寄宿生中3名学生发生肠胃道不适,所以此次事件和个体身体因素有关。
(2)6箱方便面有一箱是过期的,随机分发过程中,很多学生同样食用过,但是发生身体不适的学生只有3人,所以基本可以排除方便面油脂酸败导致,事实上实验室检测结果也验证了这一点。
(3)学生呕吐物和水样经实验室检测未检出肠道致病菌,学生血常规检测白细胞数目正常,可以排除致病菌污染食物导致的肠道感染。
(三)事件结论
此次情况是3名学生食用过期方便面导致胃肠道不适。
三、日常监管执法情况
(一)2016年3月3日,**县市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巡查人员**、***对**县**中心小学食堂进行了食品安全巡查。巡查发现:一是该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已过期失效;二是食堂操作间标签标识不健全;三是餐具消毒记录不完善。当日已责令该校食堂进行整改。
(二)2016年5月21日,**县市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开展了“**县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培训”。培训文件下发到**县**中心小学后,该校领导及食堂负责人按要求参加了此次食品安全培训。
四、影响与社会反映
事故促使涉事单位**中心小学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强化了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责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更新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人员会议,经常组织学习食品卫生及安全方面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明确并细化人员分工。**副校长负责学校食堂全面工作;采购员***负责所有食堂所需物品采购;验收员**对进入食堂的所有物品进行清查验收签名;保管员***负责保管储藏室的所有食材,并每日进行清查;学校校委会成员实行轮流尝餐制,按值日表每餐提前半小时尝餐。三是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经常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购买食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看好食品色泽,二要嗅一嗅食品气味,三要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不要喝生水,二不要吃过期食品,三不要吃发霉变质食品。四是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做到食堂工作精细化,包括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留样记录,每日食谱,餐具清洗消毒记录,进货台账和出库记录,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记录等,专人管理,详细分工,并制定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五是规范采购、验收、存储、加工等工作流程,每个环节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层层把关,杜绝病从口入。六是做好储藏室及操作间的卫生工作。保持门窗整洁,玻璃明亮;墙壁无灰尘,无蛛网;保持售饭菜窗口整洁,餐桌、凳、碗橱清洁;从事炊事人员穿衣戴帽,不抽烟。
2016年7月4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县**镇**中心小学3名学生出现胃肠道不适情况的通报》(*食安办通〔2016〕1号),通报了此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和调查结果,并责成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随后,鉴于事件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县教育局作出了对涉事单位**中心小学食堂专职工友***、食堂采购员***、副校长(兼食堂管理员)**、校长***等进行问责的决定。
五、分析与讨论
本案作为一例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案例,比较典型,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印证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监督管理等一个环节都不能少的预案的科学性,同时表明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大于天、关爱每一个生命个体及其健康权益的宗旨与决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学生身体健康,组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实施了迅速果断的措施,使得**中心小学身体不适学生得到了快速有效的观察与治疗,没有造成进一步的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
此次事故,同时暴露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欠规范的问题,促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亡羊补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六、附录(刊发时可酌情省略有关内容)
附件1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2 ****年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参训名单
附件3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及其单位:临武县市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李越)
附件1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2.4 现场组织机构
2.5 技术支撑机构
3.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3.2 事故报告
3.3 事故评估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
4.2 应急处置
4.3 信息发布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后期处置
5.1 应急处置评估
5.2 事故责任调查
5.3 善后赔偿工作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物资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7.2 科普宣教
7.3 责任追究
8.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领导、科学决策。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视情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市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事故性质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加县民政局、县新闻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与。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市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决策、下达指令。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相关信息;研究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市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组织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提供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并提出结论。
县农业局(含畜牧兽医水产局) 负责调查处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
县新闻中心 负责协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教育局 协助处置学校及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县经科局 协助处置食品工业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县公安局 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治安管控。
县监察局 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
县民政局 协助处置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进行统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困难地区应急资金视情况给予补助。
县环保局 负责处置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
县商务局 协助处置食品商业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处置政策性用粮收购、储存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助处置建设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县文广新局 协助处置旅游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3 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处置。
2.4 现场组织机构
2.4.1 现场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2 应急处置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
(1)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办。
(2)危害控制组。控制事故所涉问题物品的扩散,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组织对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验评估组。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5)维护稳定组。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
(6)综合信息组。汇总、通报、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5 技术支撑机构
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检测检疫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应急处置,依法履行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食品检测检疫及评价等职责。
3.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市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实施。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警示信息。
3.2 事故报告
3.2.1 事故信息来源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等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及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举报信息;
(5)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外县通报的信息;
(7)其他信息。
3.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县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还应同时向县教育部门报告,接报教育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县卫生计生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计生等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中,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2.3 报告内容
医疗、技术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个人向有关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通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检测结果、事故报告或通报单位信息(报告或通报时间、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程,还应报告或通报事故修正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及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及影响因素)、事故鉴定结论、处置工作总结、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置建议等内容。
3.3 事故评估
对经初步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4.1.2 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1个市州内2个以上县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4.1.3 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源性疾病;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
(3)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一起食源性疾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4.1.4 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4.2 应急处置
由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启动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级响应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应对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报告情况。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对可能受到健康危害的人群积极做好医学预防和观察等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态发展。政府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以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
(3)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有关部门及个人应予以协助,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样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4)有关监管部门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5)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责令责任人彻底清洗消毒;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先行承担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健康伤害和患者的救治费用。
(6)组织专家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提供参考依据;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3 信息发布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4.4.1 级别提升
当事故态势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不断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提高响应级别,确保事态得到迅速、有效控制。
4.4.2 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4.3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达到以下三项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响应。
(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2)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出现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3)现场与涉事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后期处置
5.1 应急处置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的重要依据。
5.2 事故责任调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5.3 善后赔偿工作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责令事故责任单位支付各种赔偿、治疗费用,负责事故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组建专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6.2 物资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7.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中各岗位责任,针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
7.2 科普宣教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7.3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认定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