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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荷兰豆等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被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公告!

2025-04-11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 作者   张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组织的2025年专项监督抽检(含3·15百姓点检日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信息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食品,共计124批次,其中合格123批次,不合格1批次。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附件2。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进行核查处置,依法查处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根据福建省宁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暨3·15百姓点检日抽检信息公告(2025年第2期)信息显示:

  1.由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市福安新华店销售的荷兰豆,不符合规定项目:多菌灵,mg/kg|0.18|≤0.02;噻虫胺),mg/kg|0.053|≤0.01; 吡唑醚菌酯,mg/kg|0.10 |≤0.02。

  公告的原文表格如下:

  附件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第2期
   食品抽检依据为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残、兽残等指标。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DBJ25350900372030483ZX 1 / /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市福安新华店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新华北路26-7号 荷兰豆 / / 2025-01-09 多菌灵,mg/kg|0.18
|≤0.02;            噻虫胺),mg/kg|0.053
|≤0.01;            吡唑醚菌酯,mg/kg|0.10
|≤0.02
食用农产品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复检不合格。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