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从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获悉,2016年2季度,该局根据山东省工商局授权,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济南市流通领域经销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发现1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重点检测了电动自行车类商品最高车速、制动距离、车架及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脚蹬间隙、制动断电装置等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项目。经检验,抽检自济南槐荫正泰电动车商店,标称深圳市深铃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TDT958Z型台铃电动自行车(2016-03-30)样品最高车速、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项目不合格。
济南市工商局指出,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隐患极大。一是车速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自身和其他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二是车架、制动系统等部件的强度都是按照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设计、制造的,车速过快对相关部件的强度、使用寿命都会造成严重影响,极易产生安全事故,威胁使用者及其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高于20km/h,而本次检测判定不合格的商品的最高车速达29.7 km/h。
目前,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商品的济南槐荫正泰电动车商店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此外,要求凡是本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公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各级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没有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商品采取措施的,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济南市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商品时应注意先检查外观,看油漆、电镀件表面是否完好,然后按说明书实际操作一遍,检查整车的工作状态,调速过渡应平滑、起步无冲击感、车轮转动应灵活、无滞重感、轮毂转动声音柔和、无异响、刹车应松紧适度、制动可靠,最后检查一下,该车型应有的辅助功能(如电量显示、速度、里程显示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查看随车的配套附件、充电器、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等是否齐全。如果选购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商品,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
济南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名单
序号 |
商品名称 |
被抽检单位 |
被抽检单位经营地址 |
标称生产企业 |
标称商标 |
生产日期 或批号 |
规格 型号 |
不合格项目 |
1 |
电动自行车 |
济南槐荫正泰电动车商店 |
济南市经十路27999号院内西街西区1号2号商铺 |
深圳市深铃车业有限公司 |
台铃 |
2016-03-30 |
TDT958Z |
最高车速、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