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管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执法案源摸排平台及产品质量执法指引智库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典型案例 > 内容页

济宁美迪幻影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

2026-10-23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本刊通讯员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   刘晖 )     2025年11月5日,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民生热线一群众来电反映:“2025年10月20日其在美迪新能源轿车(抖音号:152****8953),交纳2000元定金购买四轮电动车,前期商家告知在车上打广告可以返还费用,后商家又称要其再交纳16000元才可以返还费用,且收其1000元物流费,对此该群众不认可,希望协调退还定金和物流费等诉求”。2025年11月5日,执法人员经与投诉人联系后了解到,“任城区长沟镇如意街18号”是济宁美迪幻影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隆的身份证地址。商家经营地址:观音阁街道火炬路号科威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1楼102室。2025年11月6日任城区局执法人员经实地核查,发现当事人并不在其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经营。该住所所有权人科威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明,从未将该住所对当事人租赁,当事人也从未在此开展过经营活动。同日,任城区局出具协助调查函到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调取了当事人设立登记档案材料复印件。

  经调查落实,当事人济宁美迪幻影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公司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火炬路南路9号科威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102室,但该住所并非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场所,当事人也从来没有取得该住所的使用权。当事人辩称其设立登记由其朋友具体办理,其向该朋友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联系方式,其朋友姓名以及具体办理过程张玉隆未向任城区局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张*隆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事人登记注册的住所不动产权归属于科威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科威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在办理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属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任城区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张*隆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处10000元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隆处3000元罚款。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隆因前期涉嫌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已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拘留送济宁市看守所羁押。

  本案是由群众投诉引起的“诉转案”,执法人员认真落实“严格执法,处罚到人”执法要求,深挖细查,并在涉案人员羁押的特殊情形下依法闭环办结,取得良好执法成效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