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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长庚医院因涉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被查

2025-11-10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玉溪长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溪长庚医院”或“当事人”)因涉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0元。

  云市监玉红处罚〔2025〕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5月19日,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医院内二楼(1)治疗室发现正在使用的红蓝光治疗机;在(8)治疗室发现正在使用的脉冲导融光能治疗机,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上述医疗器械涉嫌未经注册。

  经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脉冲导融光能治疗机、红蓝光治疗机)进行查验验收,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脉冲导融光能治疗机、红蓝光治疗机)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3380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对使用医疗器械(脉冲导融光能治疗机、红蓝光治疗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予:(1)没收脉冲导融光能治疗机、脉冲导融光能治疗机、红蓝光治疗机各1台;(2)、罚款2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