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服装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4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5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移送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其网店销售的一款“女童连衣裙”颈部有存在绳带,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
经查,当事人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网络销售经营活动,经营方式为无货源销售模式。即公司没有备货,仅有产品图,通过网络销售有客户下单后,直接通过网络联系相关产品的供货商直接发货。当事人在蘑菇街平台上经营的“某母婴”店销售的不合格的“女童连衣裙”经现场查询后台记录,显示已售共计5件,进价39.9元/件、售价为54元/件。因平台促销活动,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售价存在差额部分由该公司与平台另行结算。按已查清不合格商品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共获利70.5元,上述不合格商品货值金额共计270元。
经查,当事人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网络销售经营活动,经营方式为无货源销售模式。即公司没有备货,仅有产品图,通过网络销售有客户下单后,直接通过网络联系相关产品的供货商直接发货。当事人在蘑菇街平台上经营的“某母婴”店销售的不合格的“女童连衣裙”经现场查询后台记录,显示已售共计5件,进价39.9元/件、售价为54元/件。因平台促销活动,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售价存在差额部分由该公司与平台另行结算。按已查清不合格商品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共获利70.5元,上述不合格商品货值金额共计270元。
当事人销售的“女童连衣裙”不符合GB31701-2015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儿童服装质量关系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也是许多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一些生产商为迎合儿童的喜好,将产品设计成少儿喜欢的款式,实际上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本案的查办,有效地打击了不法经营者生产销售此类不合格儿童服装的行为,保障了儿童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