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1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伪造检验结果和销售不合格童装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1.03元,罚款4939元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5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把自己在淘宝店铺经营的“某乐母婴店”销售的一款童装的检验报告的第一项(头部和颈部不应任何绳带)的检验结果,把“不符合要求”改成了“符合要求”;第六项(长袖袖口处的绳带扣紧时应完全置于服装内)的检验结果,把“不适用”改成了“适用”。当事人销售的伪造检验结果的童装从拼多多网某店铺进货,消费者在当事人网店下单后,当事人再从拼多多网某店铺订货,商品会通过拼多多直接寄给在消费者,当事人从中赚取差价。截止被查获,当事人共销售该款童装17件,进价24.9元/件,售价58.49元/件,货值金额共计994.33元,共获利571.03元。
经查,当事人把自己在淘宝店铺经营的“某乐母婴店”销售的一款童装的检验报告的第一项(头部和颈部不应任何绳带)的检验结果,把“不符合要求”改成了“符合要求”;第六项(长袖袖口处的绳带扣紧时应完全置于服装内)的检验结果,把“不适用”改成了“适用”。当事人销售的伪造检验结果的童装从拼多多网某店铺进货,消费者在当事人网店下单后,当事人再从拼多多网某店铺订货,商品会通过拼多多直接寄给在消费者,当事人从中赚取差价。截止被查获,当事人共销售该款童装17件,进价24.9元/件,售价58.49元/件,货值金额共计994.33元,共获利571.03元。
当事人伪造检验结果和销售不合格童装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网络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着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虚假宣传、服务打折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陷阱。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并不能凭感官了解商品的性能状况,这就给一些经营者创造了机会,造成了一些劣质,甚至是假冒商品在网络上流通。本案例中当事人伪造检验报告,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童装包装为“合格”产品销售,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严查处、从重处罚,为广大心存侥幸的童装经营者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