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临近
广大网购消费者将收到最高法的一份大礼
“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
“拆封就不能退货?”
“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
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将被依法认定无效
相关消息也冲上微博热搜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赠品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
最高法:直播平台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担责吗?
最高法:要承担连带责任
从网购到直播再到外卖
最高法给你安排得明明白白
不少网友说
“强烈支持”
“法律撑腰,让网购没有后顾之忧”
不过,也有网友说
在对商家、平台加强监管的同时
也要完善相关制约消费者的法规
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